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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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内蒙古/呼和浩特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OTC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00片/瓶 10瓶/盒 30盒/件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5020179
产品标签:硝酸甘油片
产品卖点:新产品 市场保护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
执行标准 | 片剂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00片/瓶 10瓶/盒 30盒/件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甘油。 |
性状 | 本品为白色片。 |
功能主治 | 本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,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。 |
不良反应 | 1、头痛:可于用药后立即发生,可为剧痛和呈持续性。 2、偶可发生眩晕、虚弱、心悸和其他体位性低血压的表现,尤其在直立、制动的患者。 3、治疗剂量可发生明显的低血压反应,表现为恶心、呕吐、虚弱、出汗、苍白和虚脱。 4、晕厥、面红、药疹和剥脱性皮炎均有报告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应使用能有效缓解急性心绞痛的最小剂量,过量可能导致耐受现象。片剂用于舌下含服,不可吞服。 2、小剂量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,尤其在直立位时。舌下含服用药时患者应尽可能取坐位,以免因头晕而摔倒。 3、应慎用于血容量不足或收缩压低的患者。 4、诱发低血压时可合并反常性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。 5、可使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引起的心绞痛恶化。 6、可发生对血管作用和抗心绞痛作用的耐受性。 7、如果出现视力模糊或口干,应停药。剂量过大可引起剧烈头痛。 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尚不知是否引起胎儿损害或者影响生育能力,故仅当确有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。亦不知是否从人乳汁中排泌,故哺乳期妇女应谨慎。 9、药物过量:过量可引起严重低血压、心动过速、心动过缓、传导阻滞、心悸、循环衰竭导致死亡、晕厥、持续搏动性头痛、眩晕、视力障碍、颅内压增高、瘫痪和昏迷并抽搐、脸红与出汗、恶心与和呕吐、腹部绞痛与腹泻、呼吸困难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。 |
禁忌 | 1、禁用于心肌梗死早期(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)、严重贫血、青光眼、颅内压增高和已知对硝酸甘油过敏的患者。2、禁用于使用枸橼酸西地那非(万艾可)的患者,后者增强硝酸甘油的降压作用。 |
贮藏 | 密封、遮光,置阴凉 |
保质期 | |
生产企业 |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